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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龙岗区科技项目(生物创造激励、集成电路扶持、区级创新载体扶持)申请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2019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9月4日-9月27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9月4日-9月30日


生物创造激励

一、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请激励的新药医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药品生产批件须为上一年首次获得,且相应的产品为用于人体的药物或医疗器械。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出具申请激励的新药医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药品生产批件均为首次获得的承诺函(收原件);

(六)提供上一年度获得的新药临床批件/药品生产批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七)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请激励须为上一年首次获得,并且相应的产品为使用于人体的药物或医疗器械。

3.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

第一批:

http://szfb.sz.gov.cn/xwzx/tzgg/201812/t20181214_14913607.htm

第二批:

http://szfb.sz.gov.cn/xwzx/tzgg/201903/t20190311_16677551.htm


集成电路扶持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的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正常运营,研发活动正常开展。


二、申请时间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企业购买或授权使用集成电路IP(知识产权模块)复用的合同(若为外文合同须提供中文翻译版本)、发票或费用支付凭证,EDA软件购买协议、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申请集成电路IP(知识产权模块)复用及EDA软件扶持的提供);

(六)企业流片委托的合同(若为外文合同须提供中文翻译版本)、发票或费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申请MPW(多项目晶圆)流片扶持的提供);

(七)产品交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委托测试的委托书或合同(若为外文合同须提供中文翻译版本)、检测报告、发票及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测试验证分析扶持的提供);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单位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即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的科技型企业。


区级创新载体扶持


(一)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


一、申请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有明确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

(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配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与高端创新资源对接。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加速器专职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6人以上。

(四)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2/3以上,未来作为加速器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五)产业服务功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齐全,能够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六)建立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机制,优选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入驻。建立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准入机制和快速入驻通道。

(七)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服务机构,可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专业服务。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的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加速器管理规章、与孵化器对接机制、高成长期科技企业准入机制复印件;

(七)加速器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管理团队专职工作人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半年)、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加速器内建立各类产业服务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二)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


一、申请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园区主导产业为龙岗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发展目标明确,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优势产业特色突出,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三)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2/3以上,未来作为园区使用期限10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四)园区管理主体明确,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具有专门的招商、运营、服务管理机构,及统一规范的园区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专业化服务。

(五)配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负责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专职管理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8人以上。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的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产业园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园区管理制度、服务机制、服务标准文件材料复印件;

(八)管理团队专职工作人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半年)、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获得区星级园区认定扶持的,可申请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


(三)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扶持


一、申请条件

(一)获得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

(二)正常运营2年以上,纳入统计且正常运营的规上科技型企业10家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3家以上。

(三)园区内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

(四)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值10亿元以上,园区签约的科技服务机构10家以上。

(五)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

(六)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五)与入驻园区科技型企业签订的租赁协议、项目服务协议类证明材料复印件(10家以上)(验原件);

(六)园区与中介服务机构签约的协议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园区内科技型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30家以上);

(八)园区内科技型企业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30件以上);

(九)园区获得区级创新产业园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业园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加速器获得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引进创新人才(团队)、企业名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人才(团队)认定文件、企业资质证书);

(十三)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获得区星级园区认定扶持的,可申请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但不予重复扶持。

3.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

第一批:

http://szfb.sz.gov.cn/xwzx/tzgg/201812/t20181214_14913607.htm

第二批:

http://szfb.sz.gov.cn/xwzx/tzgg/201903/t20190311_16677551.htm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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