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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龙岗区科技项目(知识产权激励、技术标准研制激励、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扶持)申请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2019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9月4日-9月27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9月4日-9月30日


知识产权激励


(一)知识产权(境外发明专利)激励


一、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激励的境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中文翻译件

(五)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 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 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六)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二)知识产权(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激励


一、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7年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且截至申报日仍维持有效。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发明专利当年度年费缴费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三)知识产权(获奖)激励


一、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激励的奖励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奖励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技术标准研制激励


一、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5名起草单位之一。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研制单位。

(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注明的“负责起草单位”。如未注明“负责起草单位”,前两名视为主导研制单位。

(3)国际标准经专家组核准后作为主导研制单位的。

(三)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四)在技术标准公开发布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标准研制费用支出明细清单(加盖财务章)

(五)针对该技术标准研制项目投入费用所做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国际标准提交:(1)标准发布机构的会员或成员证明及由标准发布机构提供的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的有效证明文件(验原件);(2)方案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的组织采纳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

(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交:公开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验原件)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扶持


(一)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扶持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该中心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人员不低于35%,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人员不低于10%。

(三)具备必要的科研(工艺)设备和场地等条件,及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四)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

(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且依托单位未获得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扶持。

(六)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单位近两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工程技术中心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人员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近半年)、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验原件);

(七)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中心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中心现有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300万元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十)工程中心技术人员近三年承担的市级以上项目及取得的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可选择提供);

(十一)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须为正增长。

4.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且依托单位未获得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扶持。

5.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

第一批:

http://szfb.sz.gov.cn/xwzx/tzgg/201812/t20181214_14913607.htm

第二批:

http://szfb.sz.gov.cn/xwzx/tzgg/201903/t20190311_16677551.htm


(二)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扶持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国家级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能独立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

(三)检测服务对象是龙岗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且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对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

(四)检测中心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五)科研、设计检测等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六)配有相关业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

(七)上一年度检测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八)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且依托单位未获得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

(九)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主体为企业)或财务决算报表(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单位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近半年)、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验原件);

(六)中心现有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300万元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中心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国家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须为正增长。

3.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且依托单位未获得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

4.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

第一批:

http://szfb.sz.gov.cn/xwzx/tzgg/201812/t20181214_14913607.htm

第二批:

http://szfb.sz.gov.cn/xwzx/tzgg/201903/t20190311_16677551.htm


(三)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扶持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

(二)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龙岗区。

(三)近两年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四)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主体为企业)或财务决算报表(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复印件(验原件);

(五)实验室获得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实验室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企业为两年内已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即2017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证书。

3.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须为正增长。

4.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龙岗区。

5.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

第一批:

http://szfb.sz.gov.cn/xwzx/tzgg/201812/t20181214_14913607.htm

第二批:

http://szfb.sz.gov.cn/xwzx/tzgg/201903/t20190311_16677551.htm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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