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各区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企业研发投入计划-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奖励标准、申报条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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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各区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报汇总,具体如下:
南山区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一、申报对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二、设定依据:
1.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请条件:
1.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8%;
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四、政策内容:
1.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按该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纳税总额核算)。
2.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在上年度承担省、市级重大项目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的,最高奖励额度150万。
3.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在上年度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最高奖励额度200万元。
4.上述(1)(2)(3)不重复支持,企业按最高额度享受奖励。
龙岗区-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一、申报对象: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为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规定。
2.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3.正常运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研发项目辅助账,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
三、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给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2.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3.给予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4.给予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5.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罗湖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
一、申报对象:对已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研发支持须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福田区- R&D投入支持
一、申报条件:填报了统计报表中科技报表的福田在地企业。
二、奖励额度:对上一年度起在福田区报送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文化企业,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宝安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
一、政策内容:根据2019年区研发投入补贴项目预算占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注:主要参考企业申报市科创委2018年度研发资助的到账情况)的比例,并结合企业R&D强度等情况,确定研发补贴的比例。
单个企业研发补贴不超过企业本年度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封顶。
二、主要条件:
1.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已经建立内部研发机构
龙华区-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一、支持力度:对适用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最高 500 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二、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6.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7.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坪山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一、政策内容:
1.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 10%、最高 100 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
2.对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5%(含)以上的企业,结合超出幅度及研发投入, 分档次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 5%(含)-7%、7%(含)-10%、10% (含) 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 1%、3%、4%给予奖励。
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 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奖励金额上浮 20%。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3.《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申请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不得单独申报。
3.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
4.上年度向税务局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
5.在坪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50万元。
盐田区-鼓励企业研发投入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承担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科研项目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1.《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2.《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对承担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科研项目给予资助。对承担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科研项目,根据其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给予最高250万元资助。
特别提醒:
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委)负责对获得资助研发投入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估。
评估重点:
1.企业经营收入、科研投入、缴费、创造就业等指标是否有明显增长;
2.企业是否取得一定质量和数量的知识产权;
3.企业是否在研发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上述3项均未取得明显进展的企业,区经促局(科创委)应当停止该企业继续申请资助计划。
大鹏区-科技研发项目
一、政策内容: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给予扶持。
二、资助标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设立了研发机构且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的3%,最高100万元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三、审批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从事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6.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7.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
8.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9.具备一定的科研支撑条件,有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5平方米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软件资产占资产总额70%以上)。
光明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一、政策内容: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资助。
①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
②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③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并经税务局部门备案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100万的研发投入奖励;
④对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奖励。
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上浮20%。
二、申请条件:
1.在光明新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4.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或经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5%。
其中,研发费用包括科技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等直接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费用,不包括企业开办费、场地购置租赁费、大宗原材料采购费、广告销售费、行政办公费等费用开支。
深圳常报项目:
4、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5、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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