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及各个区技术改造项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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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
1.项目内容:
(1)技术改造直接补贴。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或实现新产品产业化,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业技术水平。对上一年度实施工业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区统计局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工业技改投资完成额,结合产值贡献、税收贡献等因素,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500万元。
(2)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或者工业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上年度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项目上年度工业技改投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
龙华区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
1.项目内容:
支持企业加大制造业投资,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机器换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已完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两年内可以申请龙华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1、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下的,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2000万元。
(二)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企业上年度所缴纳融资租赁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本项目为事后补贴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当年度及上两年度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申报年度及上年度产值均实现正增长的百亿级企业可同时申请两个项目),同一技术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2.申报条件:
a.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项目已完工;
c.获技术改造资助200万元以上企业需承诺3年内不搬离龙华区,区经济促进局将于资助的次年、第三年对获得资助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组织查验评价工作。
光明区企业技术改造资助
项目内容:
对新区企业上一年度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予以直接补贴。
(1)对用于购买三轴以上(含)机器人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20%、不超过300万元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仅能申报1个该类项目。
(2)对用于购买三轴以下机器手、自动化控制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仅能申报1个该类项目。
(3)对除(1)(2)款外的其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的补贴。
上述(1)(2)(3)款措施可以叠加享受,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所参照的“项目投资额”,均以企业在国家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录入的上一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准。
对新区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贷款贴息,即:申请单位根据向银行贷款的情况,向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补贴利息的资助申请;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后,资助款一次性无偿拨付给申请单位,企业须在项目建设完成一年以内提出资助申请。
贷款贴息资助的范围为申请单位在上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用于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利息,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同单笔贷款。
一般单位每一年度的贴息额度按实际支出50%,最高50万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一年度的贴息额度按实际支出50%,最高100万元。新区另有规定或决议的从其规定。
对我市认定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1)对经我市有关部门新认定或新迁入新区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等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市级资助50%、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2)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给予市级资助50%、最高500万配套资助。
上述(1)(2)款不能重复享受,单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对新认定或新迁入新区的列入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贷款贴息资助的范围为申请单位在上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用于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利息。
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项目
项目内容:
(1)对于购置宝安区以外企业生产的设备,按照设备购置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2)对于购置宝安区企业生产的设备,按设备购置价格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购置宝安区企业生产的设备部分,若同时满足《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资助规定的(占设备总投资额30%以上),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补贴;
(3)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500万元,且获得各级财政给予的当年技术改造总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50%。
(4)本奖励措施受企业2018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在宝安区,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2.工业生产、技改实施地在宝安区;
3.企业以购置或改造生产设备等方式实施技术改造;
4.一年内(具体起止时间以申报公告为准)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
5.企业采购宝安企业(注册地在宝安区)生产的设备金额占设备总投资额30%以上的,自动获得追加奖励。
罗湖区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
项目内容:
(1)鼓励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支持的方向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工业互联网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等,对上年度项目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系统中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同时入库罗湖区统计系统的,按照上年度实际投资额中智能化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2)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同时入库罗湖区统计系统的,按照上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中技术改造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3)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年度新增工业机器人超过5台的企业,按照新增工业机器人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福田区先进制造业分项-技术改造支持
项目内容:
鼓励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已纳入上年度福田区统计局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不低于100万元;
3.项目须是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
4.项目经过专项审计。
坪山区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资助
项目内容:
(一)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a.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资助;其中,对企业在技术改造中,购置区内企业(注册地在坪山区)生产制造设备且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金额的2%最高再给予100万元的资助。
b.对获得市级相关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c.以上两项资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对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机器换人”等具有应用示范效应的项目获得市级资助的,按照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奖励。
(三)采取事后直接资助,对自有资金不足,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技术改造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利息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300万元,对于缺乏独立购置设备能力,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3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融资成本.
(四)对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并获得市级资助的,按照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奖励;对承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任务并获得市级资助的,按照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奖励。
(五)对重大技术改造和工业项目给予支持:
a.对年度完成1亿元以上投资额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超出1亿元部分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最高5000万元奖励。对年度完成10亿元以上投资额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最高5000万元奖励。
b.对获得市级重大项目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
c.以上两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六)对纳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上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每年度获得本条资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
(七)对纳入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中央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上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获得本款资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
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第(1)、(2)、(3)款资助总额最高1500万元。获得市级资助的,市、区资助比例合计不超过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0%。
申报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4.项目已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并按年度投入申报。
5.项目实施地在坪山区。若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改的,技改专项资助只适用于“机器换人”项目。
7.项目未申请过本项资金扶持。
龙岗区技术改造专项扶持
项目内容:
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其中:
1、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软件:
包括:(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MES、PDM和PLM等。
(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ERP、OA、CRM、和HRMS等项目)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
符合上述条件中的设备和软件在一个申报期内(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
扶持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对购入的设备及软件系统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予以扶持,一般产业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300万元,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特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生物医疗产业,互联网产业,航空航天产业)内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为500万元,对未取得市扶持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扶持额最高600万元。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技改扶持中软件部分扶持比例不超过20%。
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
3、在一个申报期内(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
盐田区企业技术升级项目
项目内容:
对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在上一年度,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的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强度:对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上一年度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领域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3、企业在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
4、企业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
5、申报单位的技术升级经费资助范围须为:新增生产线、改造升级生产线、购置仪器设备、购买生产设备、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区政府认可的企业提升软硬件实力的其它投入。
大鹏区生物产业发展技术改造配套扶持
项目内容: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对于主动改造升级生产线,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按实际支出的50%,最高100万元配套扶持。
深圳常报项目:
3. 深圳高层次人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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