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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龙岗区科技项目(配套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2019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龙岗区科技项目(配套扶持)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类型:核准制


受理时间:


1.网上受理时间:9月4日-9月27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9月4日-9月30日



(1)、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研发中试项目立项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市重点技术公关、研发中试项目的申请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国家、省、市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材料(近三年已获资助单位需提供)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研发中试项目立项扶持,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3.配套项目于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即2017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方可申请。

4.配套扶持为事前扶持,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须按照要求提供进展情况报告。根据规定,扶持金额100万元(含)的,须进行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相关操作流程请到我局官网通知公告中查询,或电话咨询科室工作人员。


(2)、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配套扶持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申请项目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深圳市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的申报材料复印件

(六)深圳市认定项目的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即2017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方可申请。

4.配套扶持为事前扶持,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须按照要求提供进展情况报告。根据规定,扶持金额100万元(含)的,须进行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相关操作流程请到我局官网通知公告中查询,或电话咨询科室工作人员。


(4)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配套扶持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扶持的创新平台。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国家级平台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六)国家级平台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立项扶持,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即2017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方可申请。

4.配套扶持为事前扶持,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须按照要求提供进展情况报告。根据规定,扶持金额100万元(含)的,须进行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相关操作流程请到我局官网通知公告中查询,或电话咨询科室工作人员。


(5)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创新平台。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省(市)平台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省(市)项目立项文件、经费下达文件、经费到账凭证、有项目合同的提供合同、有项目验收的须提供项目验收结果文件(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认定,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3.配套项目于立项两年内(以立项文件下达时间为起点的2年内)提出申请。

4.配套扶持为事前扶持,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须按照要求提供进展情况报告。根据规定,扶持金额100万元(含)的,须进行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相关操作流程请到我局官网通知公告中查询,或电话咨询科室工作人员。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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