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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南山区标准化项目资助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08  

为提升南山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南山经济发展方式转型,鼓励南山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化活动,现决定对相关标准化项目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鼓励和引领企业实施先进标准,提升企业标准创新能力,对开展标准制修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及“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资金为区科创局300万元切块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南山区标准化项目

三、资助标准

(一)标准制修订:仅对获得市标准化资助的辖区企业进行再次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按照获得市标准化资助金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如果同一标准由多个满足资助申请条件的单位共同参与制修订的,资助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并由排名最前的单位组织申报。

(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对已取得采标认证证书的企业每个最高给予资助5000元;每个企业每年采标认可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对已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AA级、A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资助。

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内申报本类多个项目,本项目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四、申请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规范,诚实守信,按章纳税,管理制度健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并将有关材料递交至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核;

(2)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受理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10个工作日内给出形式审查意见。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于材料受理截止日前重新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编制项目资助计划报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区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应立即着手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科技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5)在项目资助计划通知发文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向区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交正规收据、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区标准化主管部门汇总后交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报区财政主管部门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网站,下载并填写《深圳市南山区标准化项目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获得市局资助后银行对账单及企业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

(5)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6)申请标准制修订资助的,应提交近二年内市局网站发布的资助通知,并在“获资助企业名单”中截取本企业相关页面。

(7)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资助的,应提交相关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2019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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