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11
一、重大项目的定义
重大项目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投资规模较大,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2日
二、重大项目的分类
(1)按建设阶段分类
重大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两类: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0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0年重大新建项目。
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0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前期项目。
(2)按行业类别分类
重大项目按行业类别分为八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能力建设、社会民生、综合交通、城市安全和环境资源、城市更新。
重大项目原则上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更新方向带产业内容的城市更新项目除外),并严守工业用地红线和产业保护红线,防止产业空心化和产业空间房地产化。为使鼓励工改工的相关政策得以适用,严格区分“工改工”、“工改保”、“工改商”和“工改居”等不同更新方向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认定标准,对于“工改M1”、“工改保”等鼓励更新方向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对于“工改M0”的产业升级项目要求应自带(引入)符合我区发展导向产业或属于市区重大产业项目。
(3)按资金来源分类
重大项目按资金来
源分为两类: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
重大项目计划不安排项目扶持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具体见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社会投资项目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龙岗区2020年重大项目基本申报条件》对行业导向和投资规模的要求。
(2)申报项目须符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等要求。
(3)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1.列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龙岗区“十三五”重大项目规划中期调整项目库》的项目;
2.列入《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年)》《龙岗区落实东进战略打造深圳东部中心行动方案(2016-2020年)》,服务于“东进战略”的项目;
3.列入《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龙岗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龙岗区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项目;
4.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或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其它重大项目。
(4)属于以下情况的从严进行评审:
1.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均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0%的项目;
2.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
3.更改原有用地性质,“工改商”“工改居”“M1改M0”的项目;
4.上年度已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3次及以上未按时填报月报的项目。
四、其它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旦发现弄虚做假,我局将立刻取消“重大项目”称号,收回重大项目证书,并将违规信息列入区发展改革局项目信息库,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向我局申请重大项目认定和专项资金补助。
(2)重大项目认定属于公共服务事项,并非行政许可事项,不能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重大项目证书仅供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特定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项目单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如违规使用,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