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0/29
为促进我区企业和组织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或组织,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现面向全区企业或组织受理2019年度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请有意向的企业或组织积极踊跃参评。具体申报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1)企业或组织申报区政府质量奖,须在深圳市南山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质量管理理念先进、体系完善,产品实物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年销售额、利税总额及市场占有率等名居前列,无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投诉,且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2)申报公共服务奖的组织,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绩效成绩显著,并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截止时限
正式受理申报从2019年10月25日始,至2019年12月15日止(周一至周五9:30-12:00,14:30-17:00)。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或组织申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如实提供近3年的经营数据,如2019年度的申报表需要提供2017、2018、2019年的数据)
(2)对应评定标准(2019-2020版)的自评报告一式三份;
(自评报告应该按照评定标准各条款的顺序进行编写,并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水平、使用的管理工具和技术、获得的业绩成效等)
(3)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复印件)一份;
(4)各类获奖证书及荣誉证明,环境达标证明等(复印件)各
一份;
(5)如企业或公共服务组织有聘请咨询公司进行辅导的,请在证实性材料中提供正式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
(6)除上述纸质材料外,申报企业或组织还需提交一份包含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的U盘。
(请单独提供一份在南山区缴纳税金证明)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