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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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2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
4.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8年度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对经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对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三、申报材料1.《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上两份材料需使用标准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事项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技术中心的建设情况等);5.企业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8年度国家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6.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29日。
(二)申报网址:
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695001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31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