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19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三)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四)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7年度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奖励标准
(一)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二)对经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三)对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四)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