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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新创业大赛落户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2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及《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切实助力光明区创新载体建设,优化光明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于近期开启2021年度创新创业大赛落户奖励申请工作。请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具体如下。

      受理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及系列赛事获奖并落户光明区的单位。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方式。

(三)资助标准:

1.对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已在光明注册且运营半年以上的企业给予资助。对获得国际、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2.对以上获奖企业租赁光明区厂房或办公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第一年场地的租金补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3.每个企业获得大赛奖励、租金补贴等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

(二)参加2020年度国际、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以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部门公布名单为准)之中。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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