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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技术创新项目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1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11号),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扶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请指南(附件)。



一、支持的项目类别

(一)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产业基础再造(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产品关键技术工艺与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工业基础领域的技术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项目。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项目实施单位长期聚焦特定细分产品,持续提升专业化研发生产与服务能力,在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实现领先优势,获得国家或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三)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已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1.深圳市产业基础再造项目。

事后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予以资助。

2.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

事后方式。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

同一企业或同一产品获得国家级和市级两项称号的,按国家级称号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得市级称号奖励的,按国家级与市级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同一项产品分别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指项目实施单位基于同一项产品获得示范企业称号)称号的,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的,按两类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事后方式。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已获得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项目资助的,不再享受本奖励政策。

注:以上3个项目的实际资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三、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六)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本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七)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

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八)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0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2022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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