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18
光明区2021年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申报指南,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具体条件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
二、支持强度及资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直接奖励。对新认定的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予以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资助。其中,按照《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七条开展认定的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须于首次考核达标后,予以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场地条件方面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其中用于科技企业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2.场地属运营单位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物业的,要求有效租赁合同期不少于5年,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建有较完善的网络通讯、会议室等基础设施。
(二)运营服务方面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运营单位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学详细的运营管理方案,且产业定位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
2.专职运营管理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
3.签约的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6家;
4.承诺每年度开展科技创新类服务活动不少于5场;
5.运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运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6.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三)产业基础方面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Ⅰ类或Ⅱ类(不含商标)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比例不低于30%;
2.科技企业数量或重大科研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光明区主导产业集聚条件的园区,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2)具备光明区工业上楼条件的园区,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3)设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载体的,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4)园区的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
(5)入驻光明科学城相关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等)不少于1个。
(四)2017年1月1日后建成且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园区,承诺自认定为科技创新产业园后首年考核时满足《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条件,即可授予科技创新产业园称号。若在授予科技创新产业园称号一年后的考核中,考核等次为D档,则取消科技创新产业园称号,同时园区和相关科技企业不再享受资助。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