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9/03
为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3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请各有关服务机构认真研究相关申报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一、申报对象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应用、创业创新帮扶、人才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优先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交流合作的服务机构,优先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现代物流供应链服务的机构,优先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服务的机构。
二、认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修订)》
(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三)《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3号)
三、认定条件
(一)示范平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注册(或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并运营两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50家,其中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85%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相应的服务设施;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5%以上。
四、申报时间:9月-10月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