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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安区重点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9/02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加大金融总部企业落户支持力度,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迁入宝安区或在宝安区新注册成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按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一、奖励条件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宝安区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迁入宝安区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市一级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所属的法人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2.5亿元。


二、奖励标准

1.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第1条规定的,按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2.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第2条规定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

3.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内不得迁离宝安;提前搬迁的,按年度平均分摊退回剩余年度的奖励;提前搬迁后再回迁宝安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奖励、补贴或其他资金资助。

4.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重点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机构)授权委托书;

4.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在宝安辖区内银行网点开设的账户);

6.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文件复印件;

7.验资报告;

8.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内不迁离宝安的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021年10月

(二)申报网址

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748001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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