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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批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19年度省利用外资奖励计划)申请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8/26  

2020年第二批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19年度省利用外资奖励计划)已开始申报,本次受理的申报范围是2019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的项目。


一、支持领域

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新设项目,鼓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府〔2019〕6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方式

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采用事后奖励方式。

四、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一) 奖励外资新项目。

奖励条件:对2019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二)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奖励条件:对2019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三)受利用外资奖励资金年度预算控制,市商务局可按规定调整配套奖励比例和奖励金额。

五、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获得2019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

六、受理时间

1.网络受理时间:2020年8月26日- 9月1日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8月31日-9月11日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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