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03
一、申请内容
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和标准联盟等科技创新联盟,在盐田区开展产业研究、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联盟标准推广、产业链合作、知识产权共享及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拓展、跨区域交流合作、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与海外专业科技服务机构进行交流合作等方面工作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支持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和标准联盟等科技创新联盟,对在我区开展产业研究、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联盟标准推广、产业链合作、知识产权共享及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拓展、跨区域交流合作、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与海外专业科技服务机构进行交流合作等方面工作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10万元的运营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补贴、自愿申报、现场考察或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和标准联盟等科技创新联盟,为创新创业进行服务的正常开展活动的组织机构,其业务指导单位为科技主管部门。
(二)机构需开展以下工作:在盐田区开展产业研究、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联盟标准推广、产业链合作、知识产权共享及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拓展、跨区域交流合作、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与海外专业科技服务机构进行交流合作等方面工作。
(三)机构须有完善的组织构成及专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管理规章、会员制度及财务管理规范,并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机构须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实现战略互惠、资源共享。
(五)机构须按规定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民政部门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证明复印件;
(八)管理规章、会员制度及财务管理规范复印件;
(九)联盟成员名单以及成员单位加入联盟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投入汇总表原件(包含:序号、科目、金额<元>);
(十一)投入明细表原件(包含:内容、支出时间、用途、金额<元><以发票为准>、记账凭证号码、票据在本材料中对应页码);
(十二)相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十三)开展服务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新兴组织机构运营资助),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228620。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现场考察或集中审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