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03
一、申请内容
对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的机构进行房租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的机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照其上一年度租金实际支出的50%,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支持方式:事后补贴、自愿申报、现场考察、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成立满一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主营业务类型须为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
(三)科技服务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应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总额50%(含)以上;
(四)租用场地用于机构自身运营;
(五)申报单位未获得过盐田区租金补贴。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七)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八)上年度租金支付明细表(含月份、租金<元>、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发票在本材料中对应的页码)原件;
(九)相关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验原件),按照明细表填写顺序排列。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科技服务机构房租补贴),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228620。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现场考察—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