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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营造创客发展环境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03  


一、申请内容

对各类机构在盐田区组织创客交流活动进行资助;对创客组织、创客服务行业组织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支持各类机构在我区组织创客交流活动,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最高50万元资助。支持创客组织、创客服务行业组织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最高5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补贴、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是创客交流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

(二)创客交流活动应事前向区经促局(科创局)进行书面备案。

(三)创客交流活动应当是在盐田区举办的创客主题论坛、创客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创客集会、创客组织年会等创客交流活动,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六)投入汇总表原件(包含:序号、科目、金额<元>);

(七)投入明细表原件(包含:内容、支出时间、用途、金额<元><以发票为准>、记账凭证号码、票据在本材料中对应页码);

(八)相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九)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创客活动及服务资助),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228620。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集中审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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