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制度》,为推动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重点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了解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重点文化企业近年来的发展情况,跟踪监管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我中心将对辖区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文化企业及部分文创经费扶持项目进行运营情况和绩效考核评价,该项工作已委托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考核时间即日起至11月底。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连续两年考核不通过的将撤销其称号,收回认定证书,予以摘牌,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考核评价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数据保密,仅作考核用途,请各被考核评价单位积极配合,并将联系人及电话于11月13日前报黄鹏盛13714316309(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或传真至28949396。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龙岗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