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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 及地方配套)申请指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0/16  

一、支持领域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市场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以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为重点,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重点规划,围绕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能源资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农林牧渔等领域,开展互利共赢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业务,加强与国际市场开拓的协调配合。鼓励开展品牌、营销网络等领域的境外并购,优化全球布局,打造国际品牌。鼓励设计、咨询等领域“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配套服务。完善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合作联络服务深圳分平台。稳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增强企业合规意识,有效管控各类风险。

对外承包工程是指我国境内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建造、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境外投资是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鼓励引导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对国家对外投资合作专项支持深圳部分,市财政给予1∶1配套。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3日-11月20日17时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3日-11月25日17时

三、资助标准

1.对企业符合条件并实际发生的前期费用、贷款利息贴息、海外投资保险保费、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合作联络服务深圳分平台等支持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3000万元

2.对企业符合条件并实际发生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对每个境外园区项目资助最高1000万元

3.以外币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已进行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依法取得境外投资证书或境外机构证书且已在境外开展业务,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或已进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3.近五年(2014年—2018年)在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完成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和2018年度统计年报;

5.项目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境外投资项目中方实际直接投资额分别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三)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当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项目,或已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支付相关费用,并取得相关发票或单据资料,以及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十一、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企业网上申报——企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核查企业资质——核查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税收、外汇等方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预算,核定资助计划——网络社会公示——企业办理拨款手续——拨付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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