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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0/15  

一、支持领域

发挥重点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现有公共服务平台资源的统筹利用,提高使用效率,扩大受益范围。支持平台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等公共服务。

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鼓励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借鉴试点示范经验,利用当地优势,探索建设特色服务贸易基地,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指我国境内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 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服务贸易创新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3日-11月20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3日-11月25日17时


三、资助标准和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重点服务进口、技术出口贴息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包括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提升研发创新水平资助、离岸服务外包贴息)。

(一)、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给予2018年度一次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5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建设费支持,实际运营费用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费支持。建设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费用;运营费包含生产性设备运营费、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营费用。

(二)、重点服务进口:以审定通过的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企业服务进口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技术出口贴息:以审定通过的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取得的技术出口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单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备注:申请技术出口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离岸服务外包贴息支持。


(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符合以下各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单家企业资助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每家培训机构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1.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内取得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人力资本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机构控制体系(SOC1)及质量管理标准(ISO9001)、国际实验动物饲养评估(AAALAC)、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IL)、客户服务提供商标准(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结算系统(SWIFT)、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DSS)、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国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1)服务外包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录用人数给予培训支持,每人支持标准不超过4500元,最终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新录用大学生实际培训费用支出。培训费用包括师资费用、场地费用、教材费用、委托培训费用等。企业申报年度之前录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得申报。

(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每培训一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支持。

3.提升研发创新水平。

对服务外包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从事云计算、大数据分析、软件开发、动漫设计、工业设计、医药研发、通用设备研发等高附加值的服务外包业务所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和品牌建设费给予不超过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研发投入主要包括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具体包括研发设备费、研发材料费、研发人员费、检验检测费等,其中研发人员费用资助不超过50万元;品牌建设费主要包括品牌设计、宣传和维护费用。

4.离岸服务外包贴息。

以申报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实际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以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离岸执行额同时有相应收汇凭据提交为准)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备注:申请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技术出口贴息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申报企业或单位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相关统计制度要求,登陆商务部网站,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http://fwmyzb.mofcom.gov.cn/;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https://ecomp.mofcom.gov.cn/pages/login/QuicklyLoginBase.html)。

3.近五年(2014年-2018年)在服务贸易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专项资金。

4.项目执行在各资金申请项目要求的时间期限内。

(二)申请各项目资金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1)公共服务平台应具有公共性、开放性、专业性特点,非本企业或本企业上下游客户自用的业务管理平台;

(2)公共服务平台拥有良好的运营模式,服务制度完善,有相应的自有配套资金,且已投入运营;

(3)公共服务平台拥有独立的办公场地和设备投入,拥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4)公共服务平台为服务贸易机构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等公共服务。

2.重点服务进口

(1)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年版)》(详见附件)。

(2)申请贴息的进口服务应是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含50 万美元,以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登记的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进口额为准)。

3.技术出口贴息

(1)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者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中登记的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为准)。

4.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企业与境外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②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实际离岸执行额为依据,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申报单位为培训机构的,应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质,并具备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登录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zj.commerce.sz.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商务局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相关单位的,提供相应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1.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1)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事项申请表;

(2)平台建设及运营基本情况报告(应包括平台建设目的、行业发展需求状况,平台服务功能、营运模式、核心竞争力、共享性、创新性、开放性等内容);

(3)建设费和运营费明细表(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购置日期、合同号、付款回单及发票号等信息)及相关证明凭证复印件(需按照明细表先后顺序装订);

(4)平台场地面积、设备原值、专职人员、培训人数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5)平台服务企业名单及相关合同凭证(所提供名单应以从事服务贸易业务企业为主)。

2.重点服务进口

(1)2019年重点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2019年重点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取得或预计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企业服务进口合同复印件(若为其他语种附翻译件)及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等复印件。

3.技术出口贴息

(1)2019年技术出口贴息申报说明、2019年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各种货币兑换美元的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出口的技术或技术服务是否具有专利权或专有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若为其他语种附翻译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备注:登记证书右上角登记的日期截至2019年6月30日)以及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5)如出口的技术或技术服务具有相关专利权或专有权请提供证明材料;

(6)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4.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申请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支持项目的企业(单位),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2019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助申请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汇总表;

②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外包合同(若为其他语种附翻译件)、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回单等凭证复印件(所附原始单据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编号排序,并与合同汇总表一一对应。一份银行结汇单对应多份合同需标注说明)。如由境外发包方境内机构代为付款的,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备注:各种货币兑换美元的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

(2)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不同,各企业(单位)还需提交以下专项材料:

①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补充材料:

1.1国际资质认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等内容;

1.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1.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1.4企业缴纳认证费或维护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记账凭证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②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充材料: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1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汇总表(企业);

1.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服务外包收入情况、建立内部培训机制、开展培训业务、与高校建立人才培训合作机制及实训实习基地情况,新录用员工培训相关的内容及其培训费用支出等,服务外包新录用员工培训费用汇总表(企业);

1.3新录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证明、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社保由深圳市第三方代缴的需提供相关代缴协议复印件。

申报单位为培训机构的,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1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汇总表(培训机构);

1.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机构基本情况、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培训规模、与高校建立人才培训合作机制及实训实习基地情况,与人才培训相关的内容及其培训费用支出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汇总表(培训机构);

1.3符合申请条件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人员身份证明、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证明、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社保由深圳市第三方代缴的需提供相关代缴协议复印件;

1.4培训机构从业资格证书;

1.5被培训人员缴费凭证(发票)的复印件。

③提升研发创新水平补充材料:

1.1研发创新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研发费用和人员投入、研发成果、品牌建设情况等内容;

1.2包含研发投入和品牌建设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复印件;

1.3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4税务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表”等。

1.5与研发投入和品牌建设费用相关的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补充材料:

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情况、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等内容。

(三)材料要求

以上(一)至(二)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申报材料目录及页码与所附材料对应准确)。

其中:申请承接国家服务外包业务中多个项目的,装订为一份材料,服务外包合同、发票及银行收汇凭证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六、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核查申报单位资质——核查企业在服务贸易、税收、外汇等方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情况——专家评审(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服务进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核定资助计划——网络社会公示——企业办理拨款手续——拨付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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