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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后补助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25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提升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及服务水平,引导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申报要求

(一) 补助范围。

2019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省财政再按照珠三角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100%给予后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二) 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进行线上申报,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推荐。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3.审查核实。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

(三)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财政补助的申报材料;

2.市级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及到账证明材料;

3.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二、运营评价后补助申报要求

(一) 补助范围。

根据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按照粤科规范字〔2018〕1号文的补助原则及额度,对省内评为A级的给予30万元补助,粤东西北地区评为B级的给予20万元补助。

(二) 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进行线上申报,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推荐。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3.审查核实。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

(三)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及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时间均为2019年9月25~3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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