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04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技术合同资助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为推动技术交易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资助。
本指南中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按《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的相关规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目前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为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二)设定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3号;
2.《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4.《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不超过申请单位的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应纳增值税额80%给予资助,且不超过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额,最高资助金额200万元。
本指南中技术交易收入是指申请单位的已通过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上年度合同发票金额及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三者中的最小值。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受理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请单位是技术交易卖方,且签订的技术合同经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上年度的认定登记;
3.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4.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上年度开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认定登记证明的编号前缀为“4403012018”);
5.上年度技术合同的发票(记账联)及相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务必保持一致。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9月2日至10月8日(截止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0月8日至10月12日
(八)受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委托项目审计——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