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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三批)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8/15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现启动2019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三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一、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8月19日9点起至8月30日18点

https://sticapply.sz.gov.cn/

(二)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8月20日9点起至9月1日12点

提交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5.已领取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申报之日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即2018年4月18日)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的申请书。

2、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6、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申报单位应按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以申请书第一页为封面。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严格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用A4纸打印胶装订成册。


【重要提示】本奖励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以本通知要求为准;请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如社保号、国高证书号、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信息非常重要,请务必准确填写。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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