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范围和数额
2017年从我省各类企业中遴选3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广东省。
(二)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报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四)企业在广东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5年8月1日前注册)。
(五)企业依法经营,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主营业务收入数额;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净利润数额。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人才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人才办”)负责。
(一)在线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获取账号后,申报人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及提交相交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9月15日前逐级提交至省科技厅人才办。逾期不再受理,提交后不再退回修改。
(二)形式审查。省科技厅人才办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三)专家初审。省科技厅人才办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确定进入第二轮名单。
(四)纸质材料。通过专家初审的申报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附相关附件,经所在单位和科技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加盖公章后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至省科技厅人才办(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直接提交至省科技厅人才办)。
(五)专家复审。省科技厅人才办组织专家及申报人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80万元生活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
(二)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合同,并承诺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如违约,应退还资助资金。
(三)入选者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所在企业纳税地迁出广东省的应主动上报并终止培养。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人才专项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206房
电话:020-83163645、8316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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