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范围和数额
2017年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中遴选15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资助对象。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具有突出学术水平和强烈的事业心,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潜力。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全职在广东工作4年以上。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年龄可放宽至58岁以下,即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获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曾经担任国家“863计划”专家组组长或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第一负责人,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获得者。
5.中组部“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7.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填写《申报书》,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按照隶属关系于10月10日前向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单位或中直驻粤单位人事部门申报。
1.《申报书》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下载。
2.附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或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
3.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均以A4纸规格打印,分开装订,申报书一式18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
4.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均须提供PDF格式文件(各不超过10M)。
5.附件中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有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加盖印章或签字。
(二)遴选推荐。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单位或中直驻粤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于10月20日前择优推荐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报送申报情况一览表及EXCEL格式电子版。
2名以上两院院士可联名推荐1名杰出人才人选。
(三)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遴选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专业组和评委会两轮评审,确定拟入选对象。
(四)确定名单。拟入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120万元生活补贴;优先推荐入选者申报国家特支计划和两院院士;积极推荐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可以自主组建团队,项目入选的团队最高获得2000万元资助;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各级评价、评审、评奖机构专家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入选者所在单位或地级以上市要提供适当配套经费与科研平台,配备工作团队或助手。
(二)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杰出人才”项目,入选后不享受“广东特支计划”重复资助,不占计划名额,但可享受“杰出人才”称号及其它相关待遇;“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入选者须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签订培养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5年以上。如违约,资助资金应全额退还。
(四)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其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抽查。
(五)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
(六)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20-83134848、83133950;传真:020-83307379;电子邮箱:rst_yangfanjihu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