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1/14
杰出人才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具有突出学术水平和强烈的事业心,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潜力。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全职在广东工作4年以上。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年龄可放宽至58岁以下,即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获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曾经担任国家“863计划”专家组组长或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第一负责人,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获得者。
5.中组部“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7.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
(3)具有卓越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近5年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及1项以上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或为4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省部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前三)。有重大的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突出,产业化前景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广东省。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企业在广东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5年8月1日前注册)。
(5)企业依法经营,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主营业务收入数额;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净利润数额。
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潜能,近5年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及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为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为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成果具有较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