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1
各有关单位:
《龙岗区创新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经通过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请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龙岗区。
(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上,上两个年度每年研发费用 800 万元以上。
(三)中心应当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专职技术开发人员 15 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 6 人(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少于2 人)
(四)依托单位上两个年度获得授权或者登记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 10 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 5 项)。
(五)具备必要的科研(工艺)设备和场地等条件,及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研发专门用房面积 300 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 400 万元(软件类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相应的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且单台套原值 5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已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入库登记。
(六)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二、扶持标准
第十二条 经新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非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及软件原值需占比 50%以上),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补助。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