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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龙岗区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1  

各有关单位:

《龙岗区创新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经通过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请区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登记地址在龙岗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龙岗区。

(二)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符合龙岗区主导产业或重点支持领域,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三)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良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基础,能发挥辐射和带动行业发展的作用。

(四)实验室成员上两个年度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达 3 项以上。

(五)依托单位能提供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场地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600 万元(软件类实验室原值不低于 400 万元),且单台套原值 5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已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入库登记。

(六)实验室具有高水平的 10 人以上专职研究开发团队,其中,本领域或学科高水平学科带头人 1 人以上;具备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 1 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研人员 5 人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骨干科研人员 2 人以上),配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其他区级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七)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二、扶持标准

第十二条 经新认定的区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非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及软件原值需占比 50%以上)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补助。奖励补助资金应当用于创新平台的运行、续建、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龙岗区创新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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