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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龙岗区创新平台认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1  

各有关单位:

《龙岗区创新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经通过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请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龙岗区。

(二)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龙岗区主导产业或重点支持领域的共性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试验验证、检测测试、认证认可等技术服务。

(三)平台项目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 10 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四)平台具备对外提供研究开发、检测、分析、测试等技术服务的专用场地条件,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

(五)平台拥有研发、检测、分析所需的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合计原值不低于 500 万元,其中软件原值不超过 40%,且单台套原值 5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已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入库登记。

(六)平台正常运行 1 年以上,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机构)数量不少于 10 家,服务收入不低于 300 万。

(七)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二、扶持标准

第十二条 经新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非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及软件原值需占比 50%以上),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补助。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龙岗区创新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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