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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深圳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展会场租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17  

各有关单位: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支持会展业加快恢复,根据《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54号)、《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商务局落实〈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消费字〔2022〕33号)、《〈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项目)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领域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对2022年6—12月实际举办且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给予场租资助,在市级资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补贴标准。


二、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三、支持标准

(一)首次在深举办的展会,在《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6号)第七条或第八条资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即按展会项目实际发生场租的32.5%给予资助,单个展会项目资助上限60万元,其中上浮部分最高10万元;或对展会项目的场租给予2.6元/㎡/天的补贴(10万㎡及以下的展会补贴上限为3万㎡,10万㎡以上的展会办展面积每增加5万㎡,补贴上限增加1万㎡,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5万㎡),单个展会项目上浮最高10万元。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展会,在《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6号)第八条资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对展会项目的场租给予2.4元/㎡/天的补贴(10万㎡及以下的展会补贴上限为3万㎡,10万㎡以上的展会办展面积每增加5万㎡,补贴上限增加1万㎡,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5万㎡),单个展会项目上浮最高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展会项目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

2.展会实际举办时间为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以场租合同签订的租赁时间及实际布展或办展时间为准);

3.实际举办展会面积达3万平方米(含)以上;

4.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展销会除外)。


五、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19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20日17:30;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1.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展会场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展会场租资助项目)申请书

3.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展会场租资助项目)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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