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17
各有关单位: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支持会展业加快恢复,根据《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54号)、《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商务局落实〈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消费字〔2022〕33号)、《〈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项目)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领域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支持展会主办方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组展单位防疫支出给予补助。
二、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三、支持标准
对展会主办方按其实际举办展会面积给予2元/平方米补助,每个展会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展会项目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
2.展会项目实际举办时间为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以场租合同签订的租赁时间及实际布展或办展时间为准)。
五、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19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20日17:30;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1.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组展单位防疫支出补助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