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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深圳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17  

各有关单位: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支持会展业加快恢复,根据《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54号)、《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商务局落实〈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消费字〔2022〕33号)、《〈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项目)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领域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着力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展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三、支持标准

(一)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百强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引进全国展览百强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新引进的国际会议项目,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项目为2022年7-12月在深圳市举办的新引进项目;

(2)项目已纳入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进出口经理人》发布的世界商展100强名单、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发布的全国展览100强名单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国际会议名单(以本细则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

(3)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两年;

(4)新引进国际会议项目需承诺在深举办不少于3届。


五、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19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20日17:30;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1.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2.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申请书

3.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 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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