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12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经6月21日区领导审议科技创新、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专项资金政策专题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总则:
为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构建全方位、全链条、全周期的专精特新服务体系,加快培育一批上市企业,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打造现代化国际化创新性深圳东部中心
扶持项目:
企业专业化发展扶持项目、企业上市扶持项目、上市企业投资扶持项目。
条件及标准:
一、企业专业化发展扶持项目
(一)扶持范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专精特新企业。
(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获评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已获得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后再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最高50万元补齐差额;获得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已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后再获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按最高200万元补齐差额;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已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产品奖励的企业再获得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按最高200万元补齐差额。
审核方式:核准制,免申即享,以上级部门获得符合条件企业名单为准。
二、企业上市扶持项目
(一)扶持范围:已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
(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给予最高3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我区原上市配套扶持政策的新三板扶持或阶段扶持的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按最高350万元补齐差额。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境内证券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文件为准。
三、上市企业投资扶持项目
(一)扶持范围: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后五年内将募集的资金(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下同),用于龙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境内上市企业再融资(含增发及可转债),在融资后五年内将再融资的资金用于龙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
(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1.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区内投资,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或其投资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0%以上且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最高奖励1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6亿元,或其投资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0%以上且投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最高奖励2000万元。
2.上市企业再融资用于区内投资,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或其投资额占再融资资金(指募集资金净额,下同)的50%以上且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最高奖励1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6亿元,或其投资额占再融资资金的80%以上且投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最高奖励200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相关部门查证数据及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