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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30强评选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29  

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增强可持续发展活力,促进中小科技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龙岗区将开展中小企业科技创新30强评选工作,并起草了《龙岗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30强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8月29日

龙岗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30强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推动龙岗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龙岗区将开展“龙岗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30强”(以下简称“创新30强”)评选工作。为进一步完善评选流程,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增强可持续发展活力,促进中小科技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不含)以下,所属行业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

第三条 “创新30强”的评选采用自主申请、择优支持的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


第二章 评选认定

第四条 申报龙岗区“创新30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科技型企业。

(二)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9月30日)。

(三)企业社会诚信良好,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保事故。

(四)2021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不含)。

(五)2021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需达5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需达100万元以上。

(六)2019年至今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七)企业主要研发、办公场地在龙岗区范围内。

第五条 评选名额。“创新30强”评选分为成长组、初创组,各组独立评选,入选名额各15家。成长组参评对象为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到4亿元(不含)的企业;初创组参评对象为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且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企业。

第六条 评选办法。专家评审制。

第七条 评审指标。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材料,从企业近三年研发情况、创新能力、成长性、企业规模、获奖情况等多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并列情况下,以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纳税依次作为排序指标。

第八条 评选流程。受理→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提出入选企业名单→区科技创新局集体研究决策→公示→公布。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九条 经认定的“创新30强”企业可获得“龙岗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30强”荣誉称号,并一次性给予成长组最高30万元、初创组最高20万元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在“创新30强”项目申报、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区科技创新局有权终止项目或撤销项目,追回已拨付扶持资金,并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通报,3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因企业成立时间问题,造成评分标准中采纳的企业实际数据只有一年的,取一年的数据作为评分依据。

第十二条 本细则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额等,除特别注明外均包括本数。本细则中的年度均指自然年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一致。



成长组定量评分标准表


初创组定量评分标准表


附件:

附件1:龙岗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30强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附件2:30强政策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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