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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关于申报2021年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2/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节能循环办字〔2019〕13号)有关规定,我办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光明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第一类:对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的资助。包括节能且为非生产性质设备、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光伏、光热、空气能等)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氢能应用等)项目。其中,节能且为非生产性质设备类项目的节能率需高于20%(不含20%)。

第二类:对节能和循环经济推广、研究及能源管理平台项目的资助。包括建设网站或展厅,开展重大课题研究,举办学术论坛或展会展览,建设企业能源管理平台并完成与市级平台的对接等。

第三类: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的奖励。包括对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能效对标、电机能效提升、绿色制造等的奖励。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光明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或在光明区辖区内注册,并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申报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资金不予扶持:

1.2019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7日期间,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力资源、消防、财税等方面受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包括:较大数额罚款、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单位处以单笔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罚款;

2.申报截止时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参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深圳信用网);

3.重复建设、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4.单位或项目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5.项目已经获得辖区或其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相同内容的项目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超过投资总额的;

6.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申报和受理

申报、受理工作分为申报单位初次申报、我办对材料预审、申报单位完善申报材料、我办研究确定是否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等五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单位初次申报

1.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7日(周一)18:00。为避免截止期当天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建议提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网址:申报单位在光明循环经济网络平台(http://61.144.225.146:8081/gmcircleeco/#/welcome)“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找到对应的服务事项,并点击“我要申报”进行申报。


光明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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