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2/02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有关要求,为精准扶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科技金融第三批投融资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深光科创〔2020〕66号)。
(二)《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2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之后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投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最高30%给予补贴:
(一)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企业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可申请一次光明区投融资奖励,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二)未入驻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未入驻特定园区的企业可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企业可连续三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每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本项目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通过(2021年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线上备案链接:http://www.szgm.gov.cn/gmkjcxj/gkmlpt/content/9/9040/post_9040218.html#11036)。
(二)企业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2021年光明区科技金融政策相关投融资机构备案名单链接: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kjcxj/xxgk_172137/qt_172150/tzgg_172152/content/post_8667911.html)。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受理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