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03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我局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印发。
请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资助对象
(一)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19年度、2020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本市农业企业。
(二)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19年度、2020年度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范围,并监测合格的本市农业企业。
(三)资助标准
农业企业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70万元(累计)、50万元(累计)和30万元的奖励(其中被取消龙头企业资格再次认定龙头企业的,不予重复奖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或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的的本市农业企业。
3.企业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4.申报企业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1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