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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03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我局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印发。

请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资助对象

(一)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19年度、2020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本市农业企业。

(二)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19年度、2020年度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范围,并监测合格的本市农业企业。

(三)资助标准

农业企业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70万元(累计)、50万元(累计)和30万元的奖励(其中被取消龙头企业资格再次认定龙头企业的,不予重复奖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或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的的本市农业企业。

3.企业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4.申报企业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1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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