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03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我局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印发。
一、资助对象、范围
资助对象:被评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本市农业企业。
资助范围:使用银行贷款从事农业产业化项目实际支付的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贷款利息。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贷款范围包括:
1.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
2.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
3.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生产基地;
4.创办农业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畜牧、园艺、水产、蔬菜等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及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
5.农产品收购。
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请贴息的,贷款协议书上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不在《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范围内的流动性资金贷款不予贴息。
(二)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申报企业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时间
(一)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登录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001003440300)。
(二)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1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