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02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规〔2019〕14号)以及《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相关规定,现启动光明区2020年第四批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和2021年第一批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2020深圳国际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展览会。
2.已纳入《光明区2021年经贸会展活动计划表》且于202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已实际开展的经贸会展。
二、受理日期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22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三、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主办及参加光明区年度国内外经贸会展计划内活动的企业或行业组织。
(二)支持标准。
1.企业随区政府组团参加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给予50%的资助。
2.企业自行参加光明区年度计划内的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给予50%的资助。
3.企业或行业组织结合光明区年度活动计划主办光明区专场活动,或承办光明区政府组团的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展览服务费、团费、活动服务费等费用给予50%的资助。
年度内给予单家企业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光明缴交的地方财力贡献。年度内给予单家行业组织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要求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业组织要求注册地在深圳市,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满一个会计年度,获得民政部门5A以上评估等级。
(二)资助范围为已纳入光明区年度展会计划的国内外展。
(三)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