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0/08
各有关单位:
为了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委资金预算,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资助金额核算标准为:
一、综合企业申报上年度研发费用金额、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专家核查金额和税务部门反馈的金额,取最小值作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计算基数。
二、研发费用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3.5%予以资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1.75%予以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获得我委集成电路专项资助的企业,同时核减集成电路专项审定费用,作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计算基数。
经审核,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三批拟立项资助4家,资助资金31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