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9/18
深圳市
一、深圳市商务局垂直类目(品类)电商直播基地
(1)垂直类目(品类)电商直播基地是指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如抖音、淘宝、快手、TikTok等平台)合作,直播销售某一类目(品类)商品,帮助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等企业加速直播应用的聚集地;
(2)基地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团队成员稳定,财务管理规范,有明显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或示范效应,能作为小规模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3)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有合理的办公空间;
(4)团队整体规模不低于30人,运营团队不低于20人;
(5)基地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月均达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支持标准:对电商直播基地在2020年期间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协会或企业最高200万元。投资额包括装修、租金、运营、技术、策划、推广费用等(人员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50%)。
二、深圳市商务局综合服务类电商直播基地
(1)综合服务类电商直播基地是指召集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企业入驻,并为其提供固定场所和服务,帮助入驻企业直播销售多类目(品类)产品的聚集地;
(2)基地规划发展与深圳优势产业结合,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有明显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或示范效应,能作为小规模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3)基地运营团队专业,具备招商、营销推广、培训与交流、供应链服务等能力;
(4)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有合理的办公空间。有不少于10间可供出租的直播间,70%直播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4)基地有配套服务设施,如选品中心、培训室、会议室、独立公寓、拍摄景观区和网络基础设施等;
(5)基地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入驻配套企业不少于5家(包括但不限于MCN机构、主播工会、培训机构等)。
支持标准:对电商直播基地在2020年期间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协会或企业最高200万元。投资额包括装修、租金、运营、技术、策划、推广费用等(人员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50%)。
以上垂直类及综合类直播基地总结如下:
三、深圳市商务局零售额增长项目
对批零住餐企业,其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四、深圳市商务局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
1.对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的网络零售额上一年度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企业上一年度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的网络零售额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该企业5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300万元。
五、深圳市商务局壮大小微企业奖励项目
对新纳入“四上”统计的企业(个体户),当年每贡献1000万元商品零售额,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200万元。
六、深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活动资助
1、出资举办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峰会、论坛、电商直播比赛及电子商务节庆等活动的各类社会组织(含商协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电商企业;
2、活动资金投入不低于50万元;最高资助50万,一年不超过5个。
龙华区
一、龙华区直播电商企业与文化企业合作
1、直播电商平台应用直播、短视频、影视植入等方式进行文化产品宣传推广,加强线上销售。对项目纳统网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2、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每家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二、龙华区直播电商基地奖励
1、直播机构(或企业)实际使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达20个以上、入驻直播机构(或企业)10家以上、服务文化企业10家以上、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的,且基地内直播机构(或企业)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或对龙华区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50万元以上。
2、给予基地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罗湖区
一、罗湖区企业开展直播带货扶持
1、上一年度通过知名直播平台,实现直播带货数据纳入罗湖“四上”统计且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按零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50万元。
二、罗湖区知名平台直播基地扶持
1、提供直播服务的知名直播平台基地运营企业。
2、按照直播基地平台内的商贸企业合计纳入罗湖“四上”统计的直播带货数据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300万元。
福田区
一、福田区直播带货发展支持
直播平台基地内带货的零售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按照委托直播平台基地带货的零售企业全年合计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直播带货数据的1‰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二、福田区直播空间建设支持
支持MCN机构投资建设网络直播空间,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经区政府认可,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南山区
南山区直播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鼓励创建融合直播空间建设、内容制作及拍摄、直播拍摄器材等为一体的网络视听直播产业园。对社会资本投资的网络视听直播产业园,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区文广旅体局、各街道办、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2、着力引进主流直播平台、MCN机构、头部主播企业等直播企业,壮大直播产业集群。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直播企业,自落户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区工信局)
3、对入驻经认定的办公集聚区、直播产业园的直播企业,给予每年最高70万元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最多支持三年。(区文广旅体局)
4、着力培育直播产业主体,推动直播运营商发展。对“四上”在库直播企业,按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区文广旅体局)
5、鼓励区内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建设直播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其开展互联网营销师、网络视听运营师等从业人员的公益培训,营造直播人才聚拢氛围。依托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一批直播产业人才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学生参与直播产业相关实习训练。(区人力资源局)
6、延伸人才服务保障链条,对直播产业高层次人才给予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服务,解决人才扎根南山的后顾之忧。(区人力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企业服务中心)
7、鼓励电信运营商为网络视听直播产业园优化局域网设施建设,将直播产业园5G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南山5G基础设施规划,提升园区对已入驻企业的网络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区政数局)
8、支持举办有助于传播南山元素、提升南山文化形象的品牌直播活动。依托南山科技创新优势,强化直播技术对文化、时尚产业的配套支撑作用,打造经济带动作用强劲的品牌直播活动,提升南山直播产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直播产业企业组织开展的“直播南山”品牌系列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区工信局)
9、打造直播货品供应链。支持直播企业与供应链企业对接,推动直播产业与货品供应、仓储物流等供应链协同发展,打造高效的直播货品供应链体系。(区工信局)
10、推动直播赋能线下经济。鼓励“四上”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开展直播营销,开展“线上引流+线下服务”的营销模式,通过直播展现品牌文化,提高消费者与品牌间的消费粘性,实现业态升级与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区工信局)
11、对面向对口帮扶地区开展的助力特色产品销售的直播营销活动,按实际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区工信局、区对口办)
12、鼓励企业上市。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直播产业企业,按上市进度分阶段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区工信局)
13、对区内直播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贴息资助。(区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