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8/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事项
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促进外贸稳中提质、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鼓励高质量引进外资、推动高水平走出去等四个方向,具体组织开展进口贴息事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服务贸易事项、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及地方配套以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等支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
各事项严格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以及《重点工作通知》的规定使用。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各项申报指南的支持内容、资助标准、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咨询电话、办理流程等要求进行申报。其中,进口贴息事项已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受理。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在近五年(自2016年起)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申报单位应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验收、绩效评价、调研统计等工作。
3.已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4.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五年内不得申请使用本事项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商务会同财政部门收回资金。
5.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