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1/21
光明区2021年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已开始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新型研发机构,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强度和资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
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人员、场地、研发、产业化及孵化能力等条件,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申请该条款的机构在获得授牌或被认定公示一年内申请,逾期不予资助。同一机构获更高层级认定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单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完整版信用报告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申报单位需获国家、省、市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立项,并完成验收,且申报时验收时间不超过1年。
(七)申报单位须与我局签订协议,约定五年内不得将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出光明区。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1月29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2月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