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1/05
2021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重点企业(金融)落户奖励项目即将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1年1月8日9:00至2021年1月21日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方式: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一栏相应位置进行在线申报。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金融类),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资助标准
(一)金融企业总部,按照实缴注册资本1%,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等分行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市级分公司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等专营机构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实缴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亿元以下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财务公司或村镇银行,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备案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期货资产管理公司、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以及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子公司,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六)以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 5 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2‰,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达 10 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实缴募集资金2‰,对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本规程第三条中所列机构类型;
2.以申报日期为界,在南山区注册经营不满36个月或迁入南山区不满36个月;
3.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4.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