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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1/12  

光明区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落户)资助项目一开始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2020年度通过认定或新落户光明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资助标准:

1.普惠性政策:对2020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2020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2.“3+1”政策:对2020年度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且申报单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规定的从事范围。

注:申报单位需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1)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完整版信用报告为准)。

(2)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3)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4)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6)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7)申报单位须与我局签订协议,约定五年内不得将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出光明区。


五、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1月22日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1月27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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