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1/17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附件1)相关规定,现对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差旅费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差旅费资助项目(交通费、住宿费)。
二、资助标准
对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光明区企业,按差旅费的50%予以资助。
三、资助条件
(一)单位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4.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5.符合经发资金各支持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申请须满足的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至申请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3.符合经发资金各支持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0日
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