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1/06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0〕2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深光工信〔2020〕147号)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1-10月光明区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在2020年1-10月份已完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完成率100%及以上,计算方式详见申报指南)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2020年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对2020年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最高200万元资助。2020年底受理在2020年1-10月份已完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完成率100%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2021年受理2020年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0年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受理)。
三、申请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及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五)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在光明区,并在2020年1-10月份已完工,即项目计划总投资完成率100%及以上(注:项目计划总投资完成率根据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填报的数据计算,计算方式为: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计划总投资×100%)。
四、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