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0/20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深福建发﹝2020﹞1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面向我区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人才受理人才租房补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2020年10月20日9:00至2020年11月8日18:00。
二、受理对象
就职于《2020年福田区重点产业名录》(详见附件1)内企业和社会组织,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
三、房源条件
用于申报租房补租的社会房源,应具备房屋编码。房屋编码可通过房屋所在社区网格查询或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szjzz.ga.sz.gov.cn/index
四、补租配额
本次补租配额为2020年度新增1000个配额,以及截至本次受理终止时,因申请人放弃补租等原因产生的2019年剩余配额。
五、补租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才承租我市社会房源的,以货币补贴的方式进行租房补租,具体如下:
(一)补租标准
2020年福田区人才租房补租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补租单价:40元/平方米/月。
2.补租面积:单身人才35平方米;人才家庭65平方米。
3.月补租金额=40元/平方米×补租面积。
(二)补租期限
补租期限不超过1年且不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到期仍符合届时补租条件的可申请续签,最多不超过3年。
(三)补租原则
1.住房以套为单位发放补租。
2.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六、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以单身状态提出申请,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者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二)申请人与列入《福田区2020年重点产业名录》(附件1)的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或者协议处于有效期内,且由此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领取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但自首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之日起满1年的除外;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其他单位所提供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
(六)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房源;
(七)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职于重点产业名录的人才,如取得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认定,或者是用人单位认可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可以不受上述第二项规定限制。
七、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网址:https://ftzhzf.szft.gov.cn/)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1.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或者相关身份证明。
2.工作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
3.学历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或毕业证、职称证书等。
4.《租赁住房合同》,合同内容须包括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号)、租赁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且该合同自申请之日起,剩余有效期应当不低于6个月;如原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可参考《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合同》范本(附件2),与房屋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5.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需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单亲家庭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6.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3)。
7.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
(二)公示补租名单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完成对申请人及其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核,根据《办法》规定确定补租名单:
1.受理期限内,申请人数小于等于总配额数的,按照申请受理时间排序确定;
2.受理期限内,申请人数大于总配额数的,原则上按照摇号抽签确定。
经审核确定的补租人员名单将在福田区住建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签订补租协议
公示通过后,补租名单中的人才应当按要求在限定时间内,签订《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协议》,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补租资格。
八、优先原则
(一)港澳青年人才
为切实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吸引港澳青年来深创业就业,本次重点产业人才住房补租工作中,给予港澳人才一定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本次安排不超过30套配额面向港澳人才定向补租,申请人可以不受申请条件第二项规定限制,但需与福田辖区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或者协议处于有效期内;
如符合条件申请人超过30人,以申请时间顺序进行补租;如符合条件申请人不足30人,则剩余配额纳入其他人才进行补租。
2.符合条件且就职于重点产业名录的港澳人才,优先纳入补租人员名单。
(二)福田英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被认定为“福田英才”且具有福田英才证,优先纳入补租人员名单。
九、在补人才补租标准
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与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签订人才住房补租协议的人才,可自2020年9月19日起按照本通告列明的面积标准发放补租。申请人可在2020年10月20日后登录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个人页面下载补充协议,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本人及就职重点企业签署好的补充协议交至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服务大厅,逾期未提交补充协议的,视为无需调整补租标准。
十、重要提示
(一)人才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起租时间在补租申请审核通过时间之前的,补租起始时间为审核通过时间;否则,补租起始时间为合同起租时间。补租起始时间在15号(含15号)前的,自当月1日起计发补租;补租起始时间在16号(含16号)后的,自次月1日起计发补租。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人才租房补租的,须在签订人才租房补租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三)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补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个人需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经查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租房补租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申请。
(五)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房补租的,补租协议立即终止,并追缴已发放的补租。同时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申请。
(六)因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文件受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应当同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在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以及当事人就职单位。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
1.福田区2020年重点产业名录